

各区县(自治县)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要求,现将重庆市推荐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中国科协的名额分配,重庆市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6名。各推荐单位可向重庆市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推荐单位要注意向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四)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uanyou.cast.org.cn)填报《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18:00。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通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
书面材料包括:
1.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2.《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5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1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材料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邮寄。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喻于洪
联系电话:63003086
电子邮件:724148628@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620办公室
邮 编:400013
附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2016)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5日
http://d.cric.cn/upfiles/file/20160330/20160330153806_1505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