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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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4-10

 

忠     县     财     政     局

忠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口部门,人民银行忠县支行,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根据《忠县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忠财农〔201326号)要求,现将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申报主体应以优质粮油、蔬菜(含笋竹)、果品、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为主营业务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3.申报贴息贷款原则上系在本县各类金融机构发生的涉农贷款。

4.凡已申报市级贴息并落实的业主,不再享受县级贴息。

三、贴息内容

以下贷款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申报贴息资金: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3.农产品收购贷款;

4.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不含房地产贷款)。

四、贷款额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年度内申报贴息贷款额度起点为3万元。

五、贴息标准

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对象,按年利率6%的贴息标准补助,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贴息方式

以先还本付息,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贴息补助。即贷款主体结清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再按程序申请贴息补助。

七、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于2015410日前向各农口部门申报,各农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资格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卡号、贷款密码)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农业现代化办公室集中审查(农口部门联系方式:县农委产业科丁晓林,电话54232646;县林业局产业科黎维华,电话54249926;县畜牧局产业科张清华,电话54688096;县果业局办公室胡世晓,电话54246941;供销社业务科唐颖,54240706)。

2.县农业现代化办公室从财政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选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县农业现代化办公室集中填写《忠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分别报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审签。

3.财政部门根据审签的《忠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将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分别划拨到农口部门,再由农口部门划拨到申报主体账户,并在摘要栏标注“财政贴息”。

八、申报材料

1.生产经营组织概况(见附件1);

2.忠县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贷款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

4.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见附件4);

5.忠县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汇总表(见附件5);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忠县财政局      忠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31

 

忠财农〔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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