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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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9-16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中央“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潼南蔬菜产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 年“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70号)的要求,现将2013年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2013年当年实施。项目申报按农业部“公开、评审、公示、筛选”程序进行。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方案编制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实施方案附件1同上报),不得代编代报。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申报对象。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一)指南公开。应通过报纸、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政策,公开选点标准、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场(园、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已承担过国家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场户今年不再重复安排,优先安排改扩建。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上报文件附件一并上报。

  (二)组织评审。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市级将对区县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三)区县公示。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建设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在媒体上的公示情况,作为上报文件附件一并上报。

  (四)筛选上报。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二)报送方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采用上行文方式上报。文件中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公示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承诺书、资质佐证材料等)。

  (三)报送时间。2013年9月25日前。

  (四)报送形式。区县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含附件)通过市农委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纸质件通过快递等形式送市农委财务处(一套)、行业主管处室(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派人专送不予受理。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张世利(电话89133096),传真89133088。行业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见申报指南。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张红、夏添(电话67575326)。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农业财务信息网、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 “行业网站”中的“财务”栏内下载。

 

附件:
1. 申报通知.doc (18.50 KB)
2. 项目申报指南.doc (45.50 KB)
3. 项目实施承诺书格式.doc (10.50 KB)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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