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市级特色效益农业重点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发挥财政支农政策项目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优势,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2013年启动实施市级重点补助项目。
一、项目目标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成为政府调控保障粮肉菜和特色效益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农业现代化,推进“四化同步”,保障粮肉菜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任务更加艰巨,需要继续大力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和配套,不断争取加大政策项目投入,创新财政支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支农项目支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项目旨在通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股份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结合现代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立足实施机制创新,重点对农民迫切需要、生产促进作用显著,具有前瞻性、区域性、关键性农业生产骨干项目补助实施。通过重大补助项目示范,总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政策措施的支持环节、对象、标准,以及项目实施模式和管理制度,科学绩效评价等,为研究出台全市性重大支农政策建立项目储备。
二、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完善和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打造核心竞争能力,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力体系。本项目重点支持与特色效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重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已经申报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不再安排支持。
一)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主要用于较大规模的特色效益种植业、土地整治培肥、田间水系配套、生产作业道路、种养圈舍或生产大棚建设、生产饲养病虫害(疫病)防控设施设备、耕种收大中型农机装备、产业观赏(采摘、体验)道路(亭台、大中型器具)等。
二)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补助具有全市带动力、示范性围绕主要(主导)产业的加工、冷链、物流、配送、营销体系等基本公益设施设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优势产业体系。
三)重大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开发。主要用于促进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稳产增产、防灾减灾、减少产后损失等效果显著,具有较大区域推广价值、能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新技术措施(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重点补助种养业良种(苗)引进、培育,产业化建设的设备设施购置等。行业上已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技术示范推广不予支持,已经过试验示范并纳入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技术措施不再安排支持。
三、项目支持模式
一)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蔬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内容可涵盖种植业、养殖业、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农业各行业和领域。每个涉农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在3个主要产业中确定申报1个主导产业,围绕该主导产业,根据上述支持内容,本着“缺啥补啥,拾遗补缺”的原则,将该主导产业发展形成的多个独立项目打包申报。
二)项目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股份合作社、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当地同类企业(合作社)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户或基地生产;优先支持采取“公司(业主)+合作社+农户”或“公司(业主)+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能有效带动广大农户发展生产的生产经营方式;优先支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年度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和股份合作社部市示范社。
三)每个区县(市属企业到相关区县申报)主导产业项目包市级财政专项补助标准总额为1000万元,项目包中由企业申报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20万元;由合作社、种养大户或家庭农场申报实施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项目包中各单个项目补助标准由申报主体提出,区县按上述标准审核确定推荐,但项目包总的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市定总补助标准。同时,项目包中申报项目主体为企业申报的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额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40%、合作社(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申报的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四、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组织申报文件(指南)在市农委农业农村信息网(www.cqagri.gov.cn)上公告,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以上原则和要求,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按照“公开、自愿、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提出正式申报文件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二)申报项目材料包括:(1)区县农业主管门会同财政部门的项目包申报文件(含项目包汇总表);(2)单个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3)申报企业(合作社等)基本情况;(4)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申报理由(含项目实施基础和资质佐证材料等)、项目创新性说明、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含预期经济效益等)、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测算及支出明细内容等;(5)指南公开、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确定项目内容,科学编制项目报告和申报书,做好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详细的资金测算。上述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于2013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农委(2份,同时报送电子公文)、市财政局(1份)。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确定补助实施的项目和实施单位在市级公开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市财政局下达方案批复文件。联系人:聂宁(89133368)、张红(67575326)。
五、相关要求
一)市级重点补助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严禁同一项目包或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三)取得项目补助的单位,要按照区县批复的具体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四)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