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研究生党支部学习示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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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合人培科   日期:2015-11-16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举,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近日,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柑研所研究生党支部学习示范组的党员同志们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以下是我们此次学习的所学、所感、所悟。

  一、通过学习,对《准则》和《条例》的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准则》明确了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行为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条例》中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措施有改组和解散。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第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实事求是;

  第四,民主集中制;

  二、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条例》和《准则》实施的重大意义

  (一)从严治党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欲求木之长者,必故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通过建立《条例》《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反腐败斗争、纠正“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从制度层面进行总结,转化为全党共同遵守的纪律要求,从而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巩固作风建设的成果,起到标本并治、强根固本的作用。

  (二)防微杜渐的作用更加突出

  两项党内规则把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在思想、信仰、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能过落地生根。《准则》面向全体党员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的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提出“四个廉洁”的更高要求,把《党章》中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在新常态下发出了党员干部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若。

  三、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应该将《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干部,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习中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提高自己的科研精神;在今后的学生工作中,踏实勤奋,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学生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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