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呼吁尽快出台土地流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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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12-06

    “法律的制定应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在12月3日国土资源部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在北京市怀柔区举办的“12.4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一些来自乡镇及村干部的共同呼声。

     此次座谈会上,来自基层的干部、企业代表和农民就农业结构调查中出现的诸如农村工业大院用地、养殖业小区用地,小城镇规划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合理流转、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开发与复垦、耕地占补平衡、矿产开发与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来自北房镇安各庄村的王柏青主任反映,目前,农民要增收就需要开辟多种经营渠道,可是,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时经常遇到一些只能靠政策去调节,而不能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他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国土资源系统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履行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等审批手续,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一律不批,努力实现国土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采取积极措施,使耕地得到积极保护;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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