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国家计委获悉,我国政府将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的机制,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
据了解,国家“十五”时期将把农产品流通设施作为社会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优先规划和征地,实行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个人、集体、政府等多渠道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跨地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的机制,使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的投入,国家主要对具有全国性和重点区域性影响
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项目进行扶持。“十五”期间每年安排一部分预算内投资用于补助市场信息系统、农药残留检验检测和电子统一结算以及场地、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据国家计委有关官员透露,符合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将享受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政府将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农产品流通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并继续实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政策;有关银行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对于贷款落实的项目,国家将安排贴息。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利用国外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促进农产品流通设施的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的创新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