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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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8-18

    人民网(记者杜峻晓)报道:曾于1989年首次推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农村人口、土地、牲畜等状况发生的变化,重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提出承包经营权50年不变,受法律保护,借此推动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宁夏进程。

    宁夏将承包范围确定为自治区境内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山、草坡、河湖滩地;人工、半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林草间作地。草原以户为主进行承包,不适合承包到户的,可以承包到联户。对畜牧专业户承包草原面积可适当放宽;对已承包治理沙化、盐渍化土地、荒地或小流域土地,且治理效益明显者,可以多承包或优先承包草原。宁夏规定,草原按人均占有面积确定承包方式。人均草原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地区按以户为主承包,实行牧场式经营;人均占有草原面积在100亩以下50亩以上的地区,以户或联户承包;人均草原面积在50亩以下10亩以上的地区,以联户形式承包;人均草原面积在10亩以下的地区,以自然村为主承包,或将使用权公开拍卖。宁夏还规定,承包草原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组织丈量,除牧道、水路留作公用草场和原已被承包治理的沙漠、荒地、小流域不做承包外,按实有草原面积确定承包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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