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对林木种子销售有新规定

所在栏目:首页/果业网/视点/调查 
作者:zoulier   日期:2002-08-29

    为了加强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规范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保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林木种子应当包装并附上标签后销售。

    《办法》规定了林木种子包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苗木、无性繁殖的根、茎、枝、叶、芽等器官和组织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但必须将标签制成印刷品提供给林木种子购买者。大包装或者进口的林木种子可以分装,分装单位要对种子质量负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标签是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办法》规定了标签内容包括:林木种子类别、树种或者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净含量(数量)、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名称、地址。除以上内容外,属下列情况的,应当分别加注:一是销售进口林木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加注进口商名标、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编号和进口林木种子审批文号;二是销售转基因林木种子的,要用明显文字标注“转基因”字样,并附有提示安全使用控制措施的文字说明;三是属于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应当加注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应当加注品种审(认)定编号;四是分装的林木种子应当加注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

    《办法》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和防腐性,标注文字使用规范的中文。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和白色两种,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

    该办法对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内容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是加强林木种苗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不可缺少的法律依据。

Copyright© 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5000267号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