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9月6日电(仇志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海南省食品生产开始实行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今后该省生产食品的企业须经质检部门的审查,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销售。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生产企业要求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还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经审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厂产品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据介绍,海南省质检部门将负责受理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县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及年度审查;海口、三亚两市质检部门受理本辖区内企业的申请。从今年9月开始,各级质检部门开始受理大米、小麦粉、植物油、酱油、食醋生产企业的申请,组织对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进行审查。5类产品的发证工作到明年7月31日结束,从明年8月1日开始,对5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无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