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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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1-11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傅双琪)水利部今天正式公布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中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提供了更为精确合理的依据标准。

    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认为,一套精确合理的强制性标准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这份条文是建设部去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组成的,既为水利工程参与各方提供执行依据,也是政府对其进行监督的依据。

    张基尧说,今天公布的这份强制性标准条文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了筛选,突出了强制性和一般性的区别,具备很强的操作性。政府将不断修订这份强制性条文,随时加入符合要求的新标准。

    据统计,中国目前出台了448项水利技术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296项,占总数的67%左右。

    1998年中国发生特大洪灾之后,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和舆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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