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推行征地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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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5-19

    从今年5月份起,陕西凡是实施征地的市、县,必须依法对征用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征地公告每个工作环节必须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做到依法征地。

    由于征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致使征地补偿方案不落实、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补偿标准不透明而引发的群众上访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陕西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土地公告制度。

    按照规定,今后,陕西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要依法编制《征用土地方案》,并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起10日内,应依法对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包括征地批准时间和用途;被征用地所有权人、位置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凡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登记、补偿、安置手续。

    此外,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入村组对有关土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结果在村组公示,对补偿的要素应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记者郑少忠)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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