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加强农药管理,切实解决我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五年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条例》,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配套规章,农药管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部颁布实施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01年11月颁布实施。新修改的《条例》,增加了农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加大了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合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为强化管理、依法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农药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农药登记制度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准入制度。《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农业部在认真总结自1982年实施农药登记制度以后的经验,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农药登记要求和审批程序,逐步建立了一个目前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农药登记制度,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肯定和认可。1999年新增农药登记资料保护制度,鼓励农药生产企业研制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产品。2001年重新修订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高了农药毒理学和对环境生态影响的资料要求,强化了农药生产、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严把市场准入关。从2000年起,开展以高毒农药品种为重点的清理工作,目前已停止了16种高毒、剧毒农药的新增登记,促进了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调整。2001年登记的生物农药和植物农药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76%和150%;低水平重复的相同产品下降了22.5%;高效、安全的新农药产品增长了30.9%;高毒农药产品下降了24.3%。
三是建立健全队伍,农药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必要组织保障。经过五年的努力,迄今为止,农业部共有国家级、部级农药质量检测中心10个,农药残留检测中心7个。农业部和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部门都设立了农药管理机构,大部分县、市也相应设立了农药执法监督机构,部分县市还具备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全国农药监督管理员已达3万余名。一个以部级为中心、省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农药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在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农药产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有法可依。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连续几年开展了以打击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假劣农药和未登记农药等违法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尤其是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通知以来,加大了对农药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我部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农业执法部门共查处农药违法案件29016起,涉案农药数量13216吨,货值4181.2万元。农药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大幅提高。从农业部2001年市场抽检结果看,农药市场的产品登记率达到了95%,比“九五”时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产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80%,主要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比“九五”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农药标签抽检合格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五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控,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明显下降。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农药残留超标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近两年,农业部在控制和减少农产品农药污染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2000--2001年,先后在北京和山东组织开展了“无农药残毒放心菜”生产销售示范的活动,拉开了全国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帷幕;2001年,以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为试点,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国抓了100个“无公害农作物生产”示范县;2000--2002年先后撤销了12种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和茶叶上的登记,从源头上减少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残毒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通过研究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了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控力度。1999―2001年,组织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农药管理部门连续对产地和市场的蔬菜中农药残留进行监测,抽检样品3万多个。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率逐步下降,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合格率大幅度提高。2001年全国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为12.6%,比上年下降7个百分点;京、津、沪和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合格率达89.2%,合格率提高了11.3%。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国农药管理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成绩显著。当前,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综合效益和国际竞争能力,是各级农业部门的中心任务。同时,也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农药管理工作与新形势的需要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各地贯彻执行《条例》不平衡,管理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些地方农药执法与经营不分;市场上假劣、过期农药和一些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高毒农药禁而不止;农药标签问题亟待解决;农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意识需要加强;因农药残留超标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已经成为社会上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不下大力气认真解决,就会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人畜和环境的安全,影响农产品出口和国际竞争能力。因此,农药管理工作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开创农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今后农药管理的指导思想是,由过去注重农药产品质量管理转变为质量与安全管理并重,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药管理体系、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国农药品种结构基本适应农业生产的要求、农药市场秩序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条例》及配套规章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药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条例》的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并采取多种形式,以基层为重点,结合当地农药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使依法监督管理、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成为农药管理者、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自觉行动。同时,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管理工作,增强全民农药管理法制意识,为加强农药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二,促进农药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我们要继续完善农药登记制度,严格登记要求,提高登记质量,把好农药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安全、不合格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农药登记在农药结构调整中的导向作用,继续停止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积极引导和支持替代高毒农药产品的开发,及时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新产品,为生产“放心菜”、“放心果”、“放心茶”服好务。
第三,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今年我部已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2002年全国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方案》,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无证、假劣、国家禁用、标签不合格产品。要加大监督检查后的处理力度,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建立跟踪制度,启动农药企业“记录系统”;二是限期整改。三是严格处罚。四是及时通报。在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对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一视同仁,对本系统和外系统同样对待,坚决做到公正执法。
第四,认真抓好农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切实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是我部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一定要加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力度,强化农药市场准入、安全使用和残留监测等三个方面的管理,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关键是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尤其是解决农产品中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残留污染问题,必须减少这些农药的登记使用。同时,还要加强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手段,提高检测水平。要开展农药残留分析技术和限量标准的研究,尽快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解决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控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要继续开展以蔬菜、水果、茶叶为主的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扩大农产品和农药品种的残留监测覆盖率,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加强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广大农民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意识,提高农民安全用药的自觉性,着力解决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问题。
第五,继续加强农药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农药管理队伍,完善农药管理体制,执法与经营要彻底分开,保证农药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对农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药执法队伍;三是完善农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药登记、市场监督、残留监控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农药管理和服务水平。
我国是一个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管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药管理的主体,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切实履行应尽职责,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农业部副部长 刘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