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出口鳗鲡养殖场报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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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6-18

  从6月1日起,福建省对出口鳗鲡养殖场实施报备制度,以确保出口鳗鲡的卫生质量,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面临的技术壁垒的挑战。

  鳗鲡是福建省水产品出口的拳头产品,也是该省农产品中单项出口值最高的产品,2001年全省出口量达5.2万吨,货值达3.8亿美元,占全国鳗鲡出口贸易额的81%。我国加入WTO后,打破了关税壁垒的“坚冰”,又面临技术壁垒的挑战,鳗鲡出口首当其冲,国际市场加强对我国鳗鲡产品药残的检验,要求苛刻,稍有不慎就会给业者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报备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鳗鲡养殖、加工、出口以及养殖过程使用药物、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确保出口鳗鲡的卫生质量。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养殖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严格的用药管理登记制度的养鳗场,均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福建入出境检验检疫局备案。

  报备制度要求企业收购原料鳗鲡用于加工、冷冻或活体出口,应选择已报备的鳗鲡养殖场,养殖场应提供《鳗鱼养殖用药记录表》《出口鳗鱼产地登记表》,以便出口报检时向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福建省鳗业协会承担报备的具体事务。同时,将加强对鳗业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违规者将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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