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两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决策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规定。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二、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三、认真落实林权,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四、切实抓好粮食补助兑现,确保农民口粮供应。五、必须做到种苗先行,保障种苗供给。六、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突出强调了退耕还林要与农民吃饭、增收、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强调了生态建设与保护并重,强调了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对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种苗补助费、植被恢复方式、补助粮发放等问题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