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经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就此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高德占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业法》的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外部环境都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农业管理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为应对挑战,需要对《农业法》加以修改。
高德占说,现行《农业法》共有9章66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共有13章100条。其中,有7章保留了原有的章名。新增加了4章,分别是:第五章粮食安全,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章执法监督。同时,第四章由“农产品流通”改为“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第六章由“农业投入”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在修改中保留了现行《农业法》的大部分条款,但对其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