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人员6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李鹏委员长参加审议。
委员们认为,我国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教兴国战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全民科学素养普遍不高;同时,各种封建迷信和大量伪科学活动呈现蔓延之势,亟须通过科普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因此出台科学技术普及法非常必要而且十分及时,将对民族的复兴、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草案已经两次审议,已基本成熟,建议尽快通过。
对于法律的名称以及科普涵盖的内容,有的委员认为,科普主要是指普及科学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应明确社会科学在这部法律的地位,有利于调动全社会都来关注科普工作。有的委员认为,科普主要是指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发展带来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对当今社会影响巨大,这部法律应当明确为自然科学技术普及法。但许多委员认为,科学技术普及法主要是自然科学普及,同时也要兼顾社会科学。而在立法中沿用习惯上“科普”的称谓,不进行改动为宜。
关于科普的管理体制,一些委员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实施这部法律的主管部门。有的委员认为应明确哪一个政府部门为其主管部门;有的则认为,应将法律的实施交付给社会力量去执行。但许多委员认为,科普既有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没有政府的支持,科普工作将难以推行;单纯依靠政府,也将难以落到实处,两者应统筹考虑,由科技部门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同时也需要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