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认为,应当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入世后国家保护和支持农业,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措施。
刘坚是今天在北京举行的“纪念国际合作社日促进合作经济发展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他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各方面普遍意识到,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可以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问题,对于实现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也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成功经验。
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一般农户相比,人均年纯收入高10%-40%。刘坚说,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按照交易量返还的原则,将农产品加工或销售增值的部分利润返还给成员,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在生产组织上又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优化了产业结构。
刘坚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一座互利互惠的桥梁,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又干不了的有关事项,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普及、推广农业科技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助于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
刘坚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作社的立法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明确,在实践中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二是注册登记状况比较混乱,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还有约60%一直没有登记,这对其发展十分不利。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一定的公益性,如何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记者 李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