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允许个人介入粮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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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1-14

  中国食品报报道,浙江宁波市工商局近日提出,要拓宽粮食购销渠道,积极

培育发展粮食市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允许收购、运输及销售粮

食。 

  据了解,宁波市工商局关于调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中指出,申

请到农村收购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的用粮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并有相应的收购、经营仓储设施,建立健全粮食购销台账制度。申请

者可向当地工商局(分局)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发

给《粮食收购资格证》。 

  非企业法人经营粮食,必须进入粮食市场经营,并须建立相应的

台账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申请到市场外进行粮食批发

业务的单位,其条件是,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公司或30万元以上的

非公司企业法人;要有不少于25万公斤仓容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健

全粮食购销台账,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到农村购粮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确属交通不便又没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山区和海岛的用粮企业和粮

食经营企业,经所在县级以上工商局批准,发给《粮食收购资格证》,

可在宁波市范围内直接到农村收购列入保护价范围的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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