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山东省委、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使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强项更强,亮点更亮。
决定指出,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从2002年至200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捆绑滚动使用;省级财政资金2002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农业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从多种经营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直接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预算内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要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配套的水源工程、灌区改造、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建设;省农业良种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及部分科技三项经费,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科技项目;市、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要投向农业及相应行业;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山东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