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三大措施鼓励农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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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2-21

    我国农机资深专家、原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理事长鹿中民最近指出,我国农机出口具有三大优势:产品适应性强,国际市场广阔;价格低,竞争力强;生产能力大,企业出口积极性高。

  “九五”期间,我国农机出口形势很好,出口额由1996年的4.15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8.64亿美元,增幅达108.5%。另据海关统计,2001年上半年我国各类农机进出口额达8.91亿美元,同比增长9.9%,其中出口3.97亿美元,进口4.94亿美元。

  价格低是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明显优势。如发达国家生产的拖拉机价格,一般为每马力250~300美元,而我国的相应产品仅为每马力100~150美元。在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机产品的竞争力尤为强劲。除整机外,零部件的出口潜力也很大。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正在采取各种政策措施鼓励农机出口,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三项:

  ――金额退税。农机产品按生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13%或17%),全部返还给出口企业,以帮助和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取消,可享受进口国的关税优惠。这将相应降低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的销售价格,提高竞争力。

  ――外贸权下放。这将减少出口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出口销售服务质量,增加出口企业经济效益,调动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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