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农民有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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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2-25

    福建省闽侯县近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广大农民也能像城镇居民一样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福建省第一个为农民开设最低生活保障的县。

  闽侯县人口61万,城镇居民中的2.4%、农村居民中的0.7%为贫困人口,其人均收入分别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和农民人均收入的15%。为解决这些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个县前不久出台了《全面推进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的通知》,正式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向农村,其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4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50元。为使这项工作确保落实,闽侯县采取多方出资的办法筹集所需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乡镇配套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助,所有款项全部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只有经过核实确认为"最贫困人员”者才能领取这笔保障金。(2002年2月22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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