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单农业”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一种农业产销形式,优越性明显,我国
“订单农业”面积已近3亿亩。但与此同时,履约率低成为阻碍“订单农业”发
展的最大障碍。而造成履约率低的原因,首当其冲的是有关各方法制观念的欠缺。
山西一些地方发生的企业卖给农民种鸽、种蜗牛后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收购
义务,或农民贪图市场高价不按订单向企业出售玉米的事例,都是近年来“订单
农业”中单方毁约的典型。它说明,近来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的“诚信”需要自
觉,更需要监督约束。作为社会公平裁判员的法院,在维护市场诚信方面责任重
大。然而,我们不愿看到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法院办案效率之低,令社会各方不
满。一起简单明了的案子,一打官司就是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样的司法效
率面前,山西省平定县一批农民与县新技术开发利用咨询服务部的“蜗牛官司”
一年多无结果,我们还能不能用“走上打官司的漫漫之路”来形容打官司之难
呢?司法效率不单单是司法的事,直接涉及市场经济中的风险。司法效率低下必
然使农民们期盼的“定心丸”功效大打折扣。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们知道依靠法
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法律应给他们的保护却迟迟不能兑现,我们能不能说
司法者更需要增强法制观念呢?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话已经说了好几年了,可一些企业在经营中还是
忽视法制。棉麻公司运城分公司要把无力收购59万亩订单棉花的责任推给银
行,理由是“订单在前,政策(指银行放贷)在后”。这理由让人哭笑不得。谁
前谁后,关键是看你棉麻公司与农民签订单时,是否与银行签了贷款合同。如果
银、企合同在前,银行自身政策调整在后,政策怎能扛得过法律?否则,银行根
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放贷政策,避免跟棉麻公司一起陷入亏损泥沼,就无可指
责。如果企业一相情愿地认为,不管市场如何变化,银行都会奉陪到底,这还能
说是市场经济的观念吗?
“民告官”的增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当前一个
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同国有企业打官司不是“民告官”。“民告官”中的
“官”,应该是指政府,而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一般都是对自身的
经济行为承担完全法律责任的法人。山西省永济市关家庄村农民种棉花的损失,
是因为棉麻公司单方毁约,打官司的对象是棉麻公司,不是政府,因而也就不是
“民告官”。但这里还是有一点值得我们的地方政府注意,就是农民们虽然只和
棉麻公司签了合同,但推广棉花生产合同的还有省供销社、上级市政府。这,正
是关家庄村农民们认为自己打官司是“民告官”的原因。这就提醒我们,市场经
济中,农民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需要政府提供服务,而不是指导,更不是行政命
令。政府出面“架桥”,促进“订单农业”发展是好事,但必须有法制观念和好
的方式方法。多帮农民提供市场信息、科技支持、资金扶持等服务,别再对农民
种什么、种多少这类问题指手画脚了。否则,政府就可能真的成为“民告官”中
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