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占用耕地发展海水养殖的通知》,对占用耕地发展海水养殖的违法现象,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福建省耕地总量小、后备资源不足,到2001年全省耕地详查面积为2068万亩,人均耕地仅0.63亩,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今后每年经济建设仍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面积仍将继续减少。而占用耕地进行海水养殖,将改变土壤理化性状及团粒结构,破坏耕作层,造成耕地盐渍化,无法满足全省人民基本口粮供应对耕地的需求,将影响到该省粮食供应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近一时期该省一些地方陆续发生占用耕地进行海水养殖行为,带来一定负作用。为了有效制止这种行为,该省国土资源和农业两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占用耕地挖塘发展海水养殖。《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占用耕地发展海水养殖业的情况作一次专门调查,摸清海水养殖占用耕地情况。对已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水养殖占用耕地项目,要进一步落实复耕措施和责任人,收取复耕保证金。各县区市尚未制定复耕保证金标准的,应尽快出台复耕保证金标准。对未经审批擅自挖塘发展海水养殖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责令限期复耕。同时,各地要积极引导海水养殖业向滩涂、非耕地转移。(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