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日报记者赖永峰 廖国良报道:日前,江西省委、省政府发出《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公告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整体减负率要达到20%以上。
江西在去年3个县(市)试点的基础上,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江西确定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减轻、规范、稳定”。主要内容有:“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即:一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二是取消屠宰税;三是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全省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两工”全部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村内用工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日,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在遇到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时,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但要明确动用期限和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
“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税率最高不超过7%;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的原则,坚持据实征收,不搞摊派。
“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然继续保留外,凡由农民上缴村级提留开支的,采取新的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由国家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均按其正税的20%随正税一并征收。
此外,规定今后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律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每个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