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步形成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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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ulier   日期:2001-01-29

    新华网福州1月29日电(记者黄庭满)在半数以上县市成功建立农业专门执法机构的基础上,福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农业执法总队。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这个“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省份”已初步形成包括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地市级农业执法支队、省级农业执法总队的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福建省农业厅负责人称,这一体系的初步建立,标志着福建农业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农和实现职能转变方面迈出了根本一步,将有力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断加快农业立法步伐, 农业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据统计,以农业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已达26部,农业部和福建省政府的涉农规章也已达40多部。

    而长期以来,农业部门都是以技术推广部门的形象出现。农业系统的执法任务大多由基层专业技术推广站承担,这些专业站既抓推广,又搞经营,又抓执法,出现“一站一法”、“两三个人管一个法”情形,造成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大和执法不公;有的甚至放弃执法。农民反映强烈。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农”形势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1999年,福建省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省份”为契机,积极稳妥地深化农业 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从各专业站分离出来,成立农业系统省市县三级专门综合执法机构和专职执法队伍,通过集中执法,确保农业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近两年的探索实践使福建农业综合执法建设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初步实现“执法有形象”: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着统一服装,并配有农业执法设备。“执法有规范”:制定严格的执法工作制度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使执法人员执法知法。“执法有监督”:制定执法监督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执法人员增强规范执法的责任感。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福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共查处农业各类违法案件1600多件,结案率达89.9%。这一数字相当于以往“一法一站”分散执法时多年查处农业各类违法案件的总和。

    农业综合执法还使过去农民告状无门的现象得到解决。同时由于严厉打击了各种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种子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整顿和净化了农资市场,使农民买到了 “放心药”、“放心种”,维护了农业生产和经营秩序,农业部门执法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新形象也树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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