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近两年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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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12-10

    农村税费改革常被誉为“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实施改革近两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改革的试点地区将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减负率一般都在20%以上,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我国明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到三分之一左右的省份,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和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从而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 

    农村税费改革是对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其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购买力,是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而且也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化解农村长期积淀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自今年2月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绝大多数省份都将农村税费试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目前,除安徽继续在全省试点外,江苏省根据本省改革进展的实际及财力状况,也在全省范围进行了试点。其他还有27个省份的102个县(市)进行了改革试点。    

  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试点地区将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减负率一般都在20%以上,有效地遏制了农村“三乱”,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同时,还带动和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加大了推进乡村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完善等一系列配套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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