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发现,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着许多政策问题和技术操作难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造成新的负担不平衡。原先农业税是按地征收,而“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税费改革后一律按地征收,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由人均耕地少的地区向人均耕地多的地区转移,这就必然加重了耕地多而又相对贫困的纯种田户的负担,造成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地区的农户收入高、负担少,以种植业为主的地区的农户收益率低、负担重的新的不平衡。
二是计税价格与保护价差距较大。计税价格比保护价高出许多,农民难以接受。
三是计税土地面积难以核实,30年土地承包面积是净使用面积,不含沟渠和设施占地,按此计算出的计税土地面积将大大缩小,与实际土地面积不符。
四是乡村组织财力缺口较大。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实际收入将大幅减少,运转难度也将相应增大。
五是“一事一议”制度难以操作。大部分农民可以接受“一事一议”制度,但由于少数农民不同意议定的结果,拒不缴纳费用,使应收的费用难以收取。
六是配套改革难度大于税费改革本身。由于体制运行的惯性,建议先进行配套改革,为税费改革扫清障碍。比如教育配套改革,由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师工资集中发放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政策没有出台,如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质量。
七是使农户负担降低20%的计划难以操作。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税由农户缴纳,以户为单位计算操作难度较大。如以乡或村为单位计算容易操作,但农户减负仍难以全部达到20%。
八是个别地区可能出现负担不均衡现象。由集体垫付税费的农户原先负担不重,改革后,失去集体垫付农业税的农户负担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