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力量,对未颁发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办理林权证,并对退耕还林地确权颁证作出了规定。
通知要求,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各地要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杜绝一边退耕一边复耕或造成新的毁林开垦现象的发生。退耕还林地要本着“当年退耕,当年发证”的原则,收回原土地承包证,一律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纳入林地管理。
按照生态林补八年,经济林补五年的规定,农户凭林权证领取粮食和现金补助,未颁发林权证的,一律不予验收和兑现。(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