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粮食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市从明年1月1日起将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1998年以来,重庆市积极贯彻落实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最近,重庆市委、市政府确定了重庆市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改革方案。
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重庆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重庆市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同时,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供求安全的目标。
这次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取消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随行就市,优质优价;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的同时,也允许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和批发经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步伐,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面向市场进行改革。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在进行这一改革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改进、完善粮食收购和调销资金供应及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重庆副市长陈光国在昨天的会议上强调,在这一改革中,各地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和产业化经营,同时要主动与粮食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促进粮食销售。要防止出现“卖粮难”,挫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重庆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重庆日报》200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