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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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1-08

    江苏无锡市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2002年1月起,在全市蔬菜区、粮油区、林果区的农林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呋喃丹、甲胺磷、乐胺磷、氧化乐果等16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近年来,无锡市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检查力度,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区的使用,基本避免了因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而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市政府决定将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产品。个别特殊情况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须向市农林局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该市范围内的农药经销单位,不得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企业生产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在该市销售。凡发现禁用农药,一律没收。对违反规定的经销企业,农林部门将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农药的坚决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对农药残留量超过卫生标准的农产品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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