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抽查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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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1-16

    从今年3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正式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办法》中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做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1986年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和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据介绍,对于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质量问题严重的,要求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立即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人民日报》2002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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