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去年4月被农业部确定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城市以来,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和执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郊区主要负责“菜园子”,保生产安全,市区主要负责“菜摊子”,保流通安全。颁布实施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农委、商委等七部门还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在这些地方规章和文件中,提出了“八项制度”,即生产环节的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安全卫生质量合格检验制度、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和优质产品认可制度;经营环节的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市场开办者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违法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和优质食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同时,重点抓好质量标准、检测、认证、技术推广、执法监督、安全信息六大体系建设,为食用农产品安全营造一个坚实的监管体系。
找准工作重点,实施全程监控。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瓜果、牛奶、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粮油等六类农产品作为安全监管重点,主要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重中之重是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和生猪违禁饲喂“瘦肉精”问题。以确保既不发生食用农产品的急性中毒,也不导致对人体的积累性慢性中毒。
在生产环节,一是加强生产环境整治和监测。去年9月以来,对全市57个园艺场的土壤、灌溉水进行采样分析,完成了57个蔬菜园艺场的环境质量评价报告;二是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昆山、太仓、嘉善、平湖等周边地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禁止使用甲胺磷农药等方面采取统一行动。同时与河南等九个省市畜牧主管部门建立了进沪动物及产品的准运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共同把好肉食品安全质量关。
在加工环节,完善食用农产品加工标准,规范加工程序,提高产品质量。在流通环节,推行经营安全监管四项制度,重点加强对肉类和蔬菜交易的安全监管,对肉类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强制推行“二单一帐”,即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货货源台帐等。建立了主副食品流通安全防范检测网络及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机构委托检测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监测组成的三级检测检验网络。
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重点加大对甲胺磷和"瘦肉精"的整治力度;二是重点整治擅自乱搭棚舍,或租用原村宅老牧场及农民私房饲养生猪的养猪场、点,对无消毒、隔离、免疫等防疫措施,以垃圾泔脚作饲料,无粪便污染物处置设备和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的场、点,坚决依法取缔;三是打击私屠滥宰。根据依法、属地、协同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原则,对未经批准、设点屠宰、上市销售肉类商品的生猪屠宰场、点,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和交易行为;四是针对生猪饲喂“瘦肉精”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组织了一次对生猪饲喂“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对违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生猪饲养行为和屠宰加工经营秩序。(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