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磷铵进口新政策确定

所在栏目:首页/果业网/视点/调查 
作者:kokin   日期:2000-02-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出《关于2000年进口化肥农药和农药中间体农业生产资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对进口DNP和DAP/MAP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3000,3105.4000)从2000年1月1日起征收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财政部决定对进口磷铵的关税从3%调到5%(国家化肥优惠关税)。   

   对进口氮肥继续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中阿、南化和大连公司的专项用于复合肥生产的进口磷酸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Copyright© 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渝ICP备05000267号 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