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强化农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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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2-02-01

    天津市蓟县农机局为加强农机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防止越权执法和违规执法,树立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新形象,制定了加强农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五项措施: 

    一、建立监察组织。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农机行政执法监察小组。全面负责本局农机行政执法的监察工作。 

    二、明确监察职责。监察职责包括:检查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纪律的行为;受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确定监察范围。在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方面,重点监察在农业机械初验上照、季度检验、年度总检,以及在田检路查和临时检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农机驾驶员(或操作手)的上岗培训、考核发证、岗位复训、年度审验以及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农村机械维修点督查执法方面,重点监察在农村机械维修网点申报发证、等级确定、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年度检验、规范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以及农机维修人员培训发证、职业资格确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其它督查执法方面,重点监察在农机配件供应市场整顿、农机作业质量督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强化监察措施。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它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违反行政执法纪律的,可依法做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和建议;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依法做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和建议。

    五、建立举报制度。为使执法监察工作收到成效,局监察小组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农机经营者对农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以及失职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情况属实者,一定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以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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