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进行粮食购销市场的省份,随着粮食收购和价格的放开,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该省对过去以管住收购为重点的粮食市场管理制度作出重大调整。
政策规定,粮食市场放开后,粮食市场监管由过去重在收购秩序管理,转到粮食市场日常监管;由过去重在两大收购季节查办案件,转到对市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的监管;由过去重在打击私商粮贩,转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由过去重在检查产区、交通要道、交易场所等环节,转到全方位和整个区域监管。
凡符合当前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政策的将续坚持,不符合政策的及时调整,以维护粮改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对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的收购保护价粮食品种的企业和县以上工商局审批的收购退出保护价粮食品种的企业,不需重新办理资格审批手续,直接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今后江苏省范围内收购、运输、销售粮食一律凭营业执照执行。取消粮食收购企业、加工企业和各类经营企业的“四簿一卡”台帐制;全省范围内的粮食运输,不再实行凭证查验制度;从外省进入该省的原粮成品粮,也不再实行凭证查验。
在监管重点转移的同时,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经营的监督,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严格防止“陈化粮”进入粮食市场,严厉打击粮食市场中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违法违规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