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农业部负责农药登记的部门应一些农药企业的要求,重申了办理农药出口登记证明书(又称农药自由销售证明)的具体办法。申请在国外登记的企业获得该产品的农药自由销售证明后,可减免部分资料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农药登记。
有关企业办理农药自由销售证明需提供如下资料:农药自由销售证明申请表、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简介、生产企业对申请单位出口授权书。
同一出口单位再次申请办理农药自由销售证明时,需提交农药自由销售证明申请表和生产企业授权书。
只有获得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产品的生产企业,才能申请办理自由销售证明。农药出口企业不能为仅取得农药分装登记证的产品申请办理农药自由销售证明。要求在农药自由销售证明上出现英文商品名称的,应由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先在我国办理该英文商品名称的注册,否则,只能使用通用的名称。一个编号的农药自由销售证明只对一个农药产品。如申请者欲为多个农药产品或为产品原药和制剂办理农药自由销售证明,应分别申请。通过评审后,申请者可获得农药自由销售证明中英文一式二份。农药登记机构目前暂不出具其它语种的农药自由销售证明。农药自由销售证明仅由国家农药登记机构出具。
据悉,如上述资料齐备,有关企业可以在两周内获得自由销售证。如加急,可缩短至5天。(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