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各地采取措施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一、完善制度,提供保障。福州、莆田、沙县等地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促使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序进行。
二、调整结构,优化配置。三明、宁化、永春等地适当调减早稻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稻和高优经济作物;南安、尤溪、政和等地力求做到在调整结构中农田面积不减,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福鼎、东山等地引导农民把农业结构调整与国家粮食政策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市场应变能力。
三、改革机制,减员增效。漳平、松溪等地采取“一企一策”、股分制改造等模式推进国有粮食改革;大田、闽清等地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国有粮食企业采取措施增强活力,参与市场竟争。
四、放开市场,搞活流通。福清、连江等地取消企业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购销协作关系,加强与省外企业产销合作;南平、晋江、丰泽等地着重规范粮食流通主体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竟争环境;明溪、新罗等地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扎实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种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