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草和麻黄草既是中草药,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固沙植物,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防止荒漠化有着重要作用。
陕西省经贸委、农业厅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陕西省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甘草、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取得收购、加工、销售专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未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麻黄草的采集、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陕西省经贸委将会同陕西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甘草、麻黄草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办法》同时还特别规定,列入专营范围的甘草、麻黄草,不得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交易,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