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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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11-15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浙江省政府日前在杭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1年10月26日起,国家正式对“龙井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这是继茅台酒、绍兴酒和宣威火腿后,我国第4个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也是国内茶类产品中第一个获此特别保护的产品。

  据介绍,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原产地域地理特征,并以原产地域名予以命名的产品。

  此次获国家原产地域保护的“龙井茶”,类别为“绿茶”,原产地域包括西湖、钱塘和越川3个产区。今后,这3个产区的茶叶统一称“龙井茶”,但需在外包装上标明产地。非原产地域生产的茶叶不能再称“某某龙井”。此外,鉴于杭州市西湖区是“龙井茶”发源地这一特殊地位,在原产地域保护中将给予西湖产区的“龙井茶”以特殊命名,只有采摘自杭州西湖区的龙井茶才可被特别命名的“西湖龙井茶”。而其他产区的茶叶则被禁止使用这个名称。浙江省人大已经批准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以加强对这种“嫡系”龙井茶的保护。

  据悉,“龙井茶”是我国第一个实行跨区域保护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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