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经江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方式和人们传统的饮食习惯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食品卫生与安全面临着污染日趋严重、滥用非食用化学品处理食物、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等突出问题。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卫生法》,江苏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力度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条例首先明确规定了与食品有关的过程、环节和设施的卫生制度。针对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毒米”、“毒油”等使用非食用化学品处理各种食品和原料的问题,“月饼陈馅”事件暴露出来的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的问题,以及在儿童食品中混装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质量的非食用物品的问题,条例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针对面广量大的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难点,条例提出要疏堵并举、依法强化管理监督,并针对食品摊贩普遍存在的从业人员健康、个人卫生、加工过程、加工设施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食品摊贩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设施,营业时必须出示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健康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新鲜、无毒无害。对于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的经营者,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关于食品卫生的监督和管理,条例提出对当前较普遍的亚硝酸盐中毒、食品广告混乱、隐瞒食物中毒等问题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同时明确规范卫生执法者的行为,加强卫生执法队伍自身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