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质监部门制定的《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实施,无公害农产品开始亮证经营。
据了解,按《细则》规定,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农产品时方可使用全国通用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样》,并在图样正下方标明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可在运输包装上使用;可在销售包装上使用;不便包装的可在产品上直接粘贴。经销商在其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点或专柜处应设置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提供给消费者的包装上应标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期限为3年,执法部门在有效期内对有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将不再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