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从美国康州进口禽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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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12-04

    新华社信息北京11月30日电 2001年11月7日,美国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一肉鸡场检出禽流感H7N2血清学阳性鸡,该州农业部对全场两栋鸡舍的16000只鸡立即进行了捕杀处理。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月16日作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康涅狄格州输入禽鸟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该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径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美国康涅狄格州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美国但具体产地不详的禽鸟及其产品,视同来自康涅狄格州禽鸟及其产品进行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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