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下发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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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8-14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要求,于近日下达了2001年度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

  其中规定:今年的4460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任务,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34家单位承担检验工作。今年的4720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兽药残留抽样任务,由抽样单位(蜂产品及水产品除外)负责组织实施,指定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具体的抽样和样品交接等工作。

  兽药残留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操作按已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01年度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技术操作要点》执行。今年的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及限量标准按《检验方法及残留限量表》执行。

  通知要求,各承担抽样、检样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照签订的协议完成工作,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检验结果分别上报样品来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农业部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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