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8月11日经济日报讯:面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新变化,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机遇和挑战的重大举措。
1998年以来,中央确定的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经过3年多的改革,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粮食收购渠道逐步拓宽,销售市场完全放开,除收购市场在粮价过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外,粮食购销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的购销协作关系逐步发展和稳定,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增强。
但是,应该看到,粮食流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没有完全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部分粮食品种顺价销售困难;粮食省长负责制没有完全落实,有些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国家储备粮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还不完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变化,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给粮食产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应该把握的重点是: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粮食主销区要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国家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市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为粮食主销区加快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特别是东南沿海的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等地区的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潜力较大,粮食市场发育较好,粮食购销形势已发生很大变化,完全可以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这有利于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充分发挥各自的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主销区种植业生产结构,为主产区粮食销售腾出市场空间;有利于建立粮食产区和销区自主衔接的经营机制,促进市场粮价合理回升,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真正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粮食主销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是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为了积极有效地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粮食主销区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同时,也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保证粮食供应和粮食市场稳定。
一是要按照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打破地区自我粮食平衡的传统观念,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
二是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充实省级粮食储备,增强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责任和能力。
四是主销区要采取多种措施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以保证销区市场需求的粮源。
需要强调的是,在推进粮食主销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粮食主产区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同时,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发展节水农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要适当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实行优质优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