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措施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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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8-16

  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推出八项扶持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

效、农民增收。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无偿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

企业及其基地、市场等,市、县财政也要增加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要将农

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信贷的主要对象,优先发放贷款。每年的信贷增量

中,要力争有不少于40%的资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于农业产业化重

点龙头企业用于基地建设,开发和推广绿色食品、名优农产品及技术改造项目的

贷款需求,要及时进行项目论证,符合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对部分信誉好的农产

品加工龙头企业,应与其建立主办银行关系,或根据企业主办银行的契约,授信

授权,对其核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以解决合同收

购、运贮和加工农产品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对部分信誉高、经营状况好、产品具

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产品收购期间应及时发放贷款,提供资

金保证。 

  三、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和有关为农户

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中介组织(包括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提

供有关税收优惠。 

  四、放宽经营范围。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分所有制形式,在手续完

备的条件下均可直接参与除国家控制外的大宗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享受国有主

渠道企业同等待遇。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有

完备的购销手续,在农产品收购和运输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设卡和乱收费,确

保货畅其流。 

  五、支持出口创汇。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参照国际通行准则,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竞争。 

  六、拓宽筹资渠道。对申请上市或发行债券的龙头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的,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上市或发行债券;对已上市的龙

头企业,要支持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投资入股、控股、兼并收购中小企业等方

式,扩张资本,壮大规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

建立以龙头企业、农户、财政和金融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

金。 

  七、各部门要在政策、技术、人才、投入及二板上市等方面加强对重点龙头

企业科技方面的扶持,提高重点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 

  八、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积极引导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资金,

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共同抵御和规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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