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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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0-07-11

  国务院近日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

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说,这有利于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

传统产业改造和产品升级。

  据了解,《若干政策》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软件开发和

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国产集成电路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

需求。

  此次出台的鼓励政策包括建立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制定培育软件

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优惠税率,支持具备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激励

软件人才创业的分配机制等。

  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软件产业,《若干政策》鼓励对软件产业进行风

险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持有的软件企业股份在企业上市交易的当日即可进入

市场流通。按照规定,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

市条件的,将优先予以安排;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

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经审核符合境

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这些政策为软件企业在

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了条件。

  《若干政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

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

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集成电路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投

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和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生产企业,按鼓励外商

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不

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据了解,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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