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上海7月13日电(记者厉正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这个条例将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条款提供方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又未与对方协调的条款。这个条例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含有免除条款提供方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使用和监督,依法予以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