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宣部、农业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经济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要牢固树立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充分认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中的重大作用,分析研究农业、农村、农民对经济信息的需求状况,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宣传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农业、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扩大信息覆盖面,形成合力,做好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总体规划。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宣传部门提出宣传重点,组织做好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市场供求、价格走向、农业科技等方面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各宣传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对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数量、质量、时段、版面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通知对各级农业、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经济信息宣传工作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加大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这一工程,加大农村经济信息宣传。广播电视节目要深入农村,面向农民,及时传播农村经济信息,积极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要努力办好中央电视台第七套农业节目。报纸、杂志要增加农村经济信息的内容;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经济类报刊,应该设立经常性的农村经济信息专栏或专版。第二,加大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深度。农业部门要按照信息标准化的要求,努力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增加农产品供求、价格、科技、政策及生产动态等信息数量,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分析预测,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各新闻媒体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编辑、记者和通讯员队伍,通过实地采访收集农产品市场信息,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的分析预测。积极吸收农民信息员作为媒体的特约通讯员。第三,形成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规模效应。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要发挥各自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做到传播与分析充分结合,点、线、面传播充分结合,形成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立体模式,形成农村经济信息宣传的规模效应。
通知强调,经济信息服务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要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制度,按照信息资源的特点,畅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渠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共同建设好各级农村经济信息交换中心,统一为媒体提供对外接口,充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