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彬:抓紧制定西部开放政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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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kin   日期:2001-09-13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国家计委副主任李子彬近日透露,国家正在抓紧制定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10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外商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符合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扩大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外资银行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商在西部地区可以投资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中外合资铁路、公路货运企业。

    ―――拓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渠道。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对外商到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对西部地区的火电站、水电站、高等级公路、独立桥梁及隧道、地方铁路、城市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项目,扩大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的试点,开展以TOT和项目融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试点。探索以企业上市、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实行鼓励西部地区对内开放的优惠政策。鼓励东、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承包经营、合作开发。东、中部企业到西部进行经济技术协作和联合,比照执行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进入。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资范围,允许其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孟西安)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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